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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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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作为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的最高管理者,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特代表公司管理层向社会各界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公司是具有独立检验检测资质的法人单位,在规定的等级范围内开展各项检验检测业务,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机构和外来因素的干扰,保证检测行为的公正性。

2、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现行有效的检测规范或标准,选用先进的检测设备,保证检测方法的科学性。

3、本公司出具的报告准确可靠,不出伪证,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公司及负责人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员分别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4、本公司对所有客户的检测服务一视同仁,保证及时完成检测任务,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确认,以保证检测工作的及时性。

5、本公司所有人员忠于职责,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或其它有碍公正性的干扰,不收受贿赂,严格对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从事与被检测产品直接有关的活动,保证检测行为的诚实性。

6、本公司认真执行检测收费标准,做到规范合理,保证检测服务的规范性。

7、本公司对客户的申诉和投诉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客观分析,并在5日内作出明确答复,保证检测工作的客户满意率。

8、不做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不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不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等违法行为;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不向社会推荐产品,开展产品监制、监销等违法行为。

 9、按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报告、数据统计、申请变更备案等工作。按要求对社会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10、公司承诺对客户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承担的民事责任。

11、公司若从事特定领域的检验检测,严格执行并符合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的评审补充要求。

 

监督电话:0631-5322009

 

 

 

                                     总经理:毕龙虎

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日